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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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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1、根据专业考试内容和培养要求,我院以下各招考方向成绩认定关系为:

①凡参加了音乐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弦乐、打击乐)任一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根据所下达的招生计划填报音乐表演(钢琴调律)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②凡参加了音乐表演(弦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所下达的招生计划填报音乐表演(提琴制作)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③凡参加了音乐表演(管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所下达的招生计划填报音乐表演(管乐修造)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④美术与设计类9个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考试科目相同,各专业成绩互认。

⑤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⑥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招考方向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⑦音乐表演【音乐剧、歌舞表演】招考方向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2、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①美术与设计类9个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及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费标准:音乐学、艺术史论、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4、学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和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5、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四川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四川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省内)

院 校

名 称四川音乐学院(公章)办 学

性 质公 办办 学

类 型普通高等学校主 管

部 门四川省教育厅

学 校

地 址锦江校区:成都市新生路6号

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邮 编610021国 家

代 码10654

咨 询

电 话028-85430270 028-85430284(传真)网 址http://zsw.sccm.cn招 生

层 次本科、专科

录取规则1.普通本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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