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4日举行,今天是4月21日,距离考试只有二十多天的时间了,可想而知,考生们的一定很着急,为了让考生静下心来,对自己的复习程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精品学习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为考生提供了“2011年《初级经济法》考前自测题及答案(5)”,本试题的特点便是有答案和详细的解析,考生通过做题检查自己的复习程度,也可以做过做题记住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所以建议考生仔细做题。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公民。选项C某公司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当然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2.[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规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责任的形式。停产停业属于行政责任。
4.[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联系。见教材p43。
5.[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会计档案销毁的相关规定。会计档案期满,对于其中未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6.[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财务会计报告的有关规定。会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签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签章。
7.[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违法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任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中央地方共享税的范围。选项C属于中央税,印花税、所得税均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9.[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销售额的确定。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销售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
10.[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应税项目。邮政部门发行报刊、销售邮票,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销售邮票,征收增值税。
11.[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征税范围。护肤护发品不是消费税税目。
12.[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13.[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营业额的确定方法。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A是错误的。其他三个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14.[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关税完税价格。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不能计入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经纪费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15.[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规定。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和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6.[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产权属转移变更手续,签发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7.[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甲公司的计税营业额为2000万元(3000-1000),甲公司应纳营业税为60万元。(2)装饰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为1000×3%=30(万元)。
18.[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契税的征税范围。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以土地使用权抵债,视同权属转移,应缴纳契税;交换房屋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19.[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违反税收法律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注意本题选的是“不正确的说法”。
20.[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款征收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的权利包括: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等等。A选项估税权属于税务机关的权利。
21.[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行为关于签章的规定。(1)出票人的签章无效的,票据无效;(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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