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4日举行,今天是4月21日,距离考试只有二十多天的时间了,可想而知,考生们的一定很着急,为了让考生静下心来,对自己的复习程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精品学习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为考生提供了“2011年《初级经济法》考前自测题及答案(5)”,本试题的特点便是有答案和详细的解析,考生通过做题检查自己的复习程度,也可以做过做题记住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所以建议考生仔细做题。
五、综合题
1.[答案] (1)业务(1)购进原材料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而发生的运费,根据运费发票上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本题中,发生的运费为2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7%=0.14(万元),企业抵扣了0.2万元,多抵扣的部分为0.2-0.14=0.06(万元)。
业务(2)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抵扣了的,是要进行进项税转出的,企业只是将成本20万元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并没有作相应的进项税转出处理是不正确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4万元。
业务(3)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是要作为价外费用确认销项税额的,企业将该项价外费用一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处理不正确。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34÷(1+17%)×17%=0.34(万元)
业务(4)将含税销售额4.68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是不正确的。销售下脚料,应将取得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税额,确认的销项税额为:4.68÷(1+17%)×17%=0.68(万元)
业务(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应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本题中是5月份取得的一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7、8月份已经是92天,所以到9月份已经超过90天,6月份取得的一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在9月份进行抵扣的。
(2)应补缴的增值税=0.06+3.4+0.34+0.68+2.55=7.03(万元)
(3)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7.03×0.5‰×24=0.08436(万元)
该公司应缴纳的罚款=7.03×1.5=10.545(万元)。
(4)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偷税指的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的比例=7.03÷(100+7.03)×100%=6.57%,不构成偷税罪。根据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构成偷税罪,本题中偷税比例为6.57%,不符合偷税罪的判定条件,不构成犯罪。
2.[答案] (1)会计人员A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印件。
(2)会计人员B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F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丁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而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①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②应由单位负责人(而不是总会计师)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5)根据规定,支票上出票人的签章,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因此,甲企业的签章包括:与预留银行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6)该支票有效。根据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7)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日。本题中,出票日期为2008年9月1日,乙企业于2008年9月18日提示付款,超过了10天的提示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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