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辅导:意思表示的概念(五)

2011-11-30 11:06:51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总结归纳法律辅导:意思表示的概念(五),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3)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指当事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表达于外部,从而使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依据有关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采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这种行为的默示,即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沉默形式,指既无语言又无行动表示的不作为形式。一般而言,当事人如果不作为,就无法把其内心意思表不表达于外,故不能作为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意思表示效力,使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如《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二)法律行为的特别生

人们进行法律行为,又不希望其立即发生预期法律后果,而等待一定事实发生或者一定期限届至时,才让其发生法律后果;同样,也有不希望其效力永存,等待一定事实发生或者一定期限届至时终止其法律效力。从这种意义上说,可视为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上述行为包括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例题:( ) 指既无语言又无行动表示的不作为形式。

A.审核登记形式

B.公告形式

C.沉默形式

D.推定形式

答案:C

解析:沉默形式,指既无语言又无行动表示的不作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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