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号

2012-02-09 14:35:49 字体放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1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1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仍继续适用。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相关推荐:

海关总署第13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