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将于6月1日起开始报名,今年的考试教材有所改动,为使考生更好的复习备考精品学习网整理了2011年报关员考试教材内容变动总结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能够帮助您顺利通过考试。
2011年报关员考试教材内容变动总结(1)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新教材 P 29 对应2009年教材P31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三)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略有变动
1. AA类或者A类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暂停其与管理类别相应的管理措施;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2.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
(1)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适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2)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3)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
(4)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3.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与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
(1)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2)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4.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5.对于有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企业,在适用或调整其管理类别时,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报关差错量、拖欠应纳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等,以该报关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之和计算。
由于跨关区分支机构原因产生的刑事、行政及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等法律后果,在企业管理类别调整时,仅作用于该分支机构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关企业,而不作用于其他跨关区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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