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报关员考试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中,为使考生朋友更好的复习备考2011年报关员考试,精品学习网为大家特整理了2011年报关员考试知识点摘要供大家参考学习,预祝考生朋友顺利通过考试。
2011年报关员考试知识点摘要(24)
(三)提单的主要内容
l.承运人名称(Carrier)。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因此承运人的名称一般在提单上事先印制在显着位置。
2.提单号码(B/L No.),即提单的顺序号,该编号与装货单一致。
3.托运人(Consigner/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和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托运人是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的人,一般为出口人。有时出口人是实际供货商的代理,此时实际供货商也可以是托运人。收货人一栏有记名式、指示式、不记名式三种方式。记名式收货人为指定的收货人名称;指示式的收货人栏一般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等;不记名提单收货人一般为“To Bearer”(交持票人),即空白抬头。被通知人是接收船方发出货到通知的人,它是收货人的代理人。如果收货人栏采用指示式、不记名式,此栏一般为实际的提货人,通常为进口人。
4.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指正式装上海轮前可采用的运输工具,如“火车”(by train N0.××)。
5.收货地点(PIace of Receipt),指货物需转运时运抵装运港前一段收货的地点。如在石家庄收货,运至天津新港装船,本栏应填写“SHl JIA zHuANG”。若货物不需转运,此栏空白不填。
6.船名及航次号(0cean Vessel/Voyage No.)。根据该批货物所实际装运的船名和航次填写。
7.装运港(Port of Loading),指直接装运货物上船的港口。如果货物需转运,列明转运港口名称。
8.卸货港(Ports 0f Discharge),指货物最后卸货的港口,若货物直达目的港,卸货港为最后目的港。如果货物需转运,装运港后面没有注明中转港,则可在目的港之后加注。
9.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填写最终目的地名称。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则这一栏可填写为目的港或者空白。
10.唛头(Marks&Nos.)。采用集装箱运输时可以不列明唛头。无唛头时,列明“N/M”或者空白。
11.集装箱号(Container No.)。如果采用集装箱运输,所使用的集装箱的号码、封号等列明在此栏中。
12.件数、包装种类及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此栏的件数指预计装船出口的货物包装件的件数,而非货物的数量。对散装货,应注明“散装”(in bulk)字样。对裸装货和包装货,应详细列明最大包装数量或者件数。若出口货物有若干种,而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完全不同,则列明每种货物的最大包装件数。如:出口的10万码布匹,分别以30个集装袋、21个捆包装,则列为30个集装袋、21个捆。货物如属托盘装运,该栏列明托盘的数量,同时用括号加注货物包装的件数。如“5 PALLETs(60 CARTONS)”。合计栏为合计数,各种包装方式的最大包装件数合计在此栏。合计(Total Number Of)一栏为上述合计数的英文大写。
货物的名称一般为大类统称,而无货物的详细品名及规格。但用途不同的大类产品一般分别列明。
13.毛重(Gross Weight)和体积(Measurement)。一般以公吨作为重量单位;以立方米作为体积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三位
(四)主要从提(运)单上查找的报关单栏目
进口口岸、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航次、提运单号、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装货港、指运港、运费、保费、集装箱号、标记唛码及备注、境内目的地等。
四、海上货运单(Sea Waybill/Ocean Waybill)
(一) 海上货运单的含义和作用
海上货运单简称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
1、海运单是承运人和发货人之间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2、海运单是出运货物的收据
海运单不可转让也不是物权凭证。
由于海运单提货方便,费用节省,便于防止假单据欺诈,而且利于EDI的使用,海运单的使用范围正在逐渐扩大。但是目前海运提单仍然是最主要的海运单据。
(二)海运单的主要内容
内容与提单基本相同。但因为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也不能够转让,所以海运单的“收货人”一栏必须是实际的收货人,而不能够做成可转让形式的抬头,如“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某指示”(T0 0rder of…)。
五、航空运单( Air Waybill)
(一)航空运单的含义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表示已经收妥货物接受空运的货运单据,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和货物收据,航空运单和海运提单不同,它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凭以提货或转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凭承运人发出的到货通知提货。
总运单:航空公司签发的;分运单: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两者在内容上基本相同,法律效力也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