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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员考试辅导:操作与缮制(5)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要求:
1、报关单填写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清楚,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应在更改项目处加盖核对章;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一份报关单上;
3、假如同一合同中包括多种商品,应注重,在一份报关单上填写的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一般不要超过5项;
4、报关单与随附合同、发票、箱单等应相符,报关单所申报的内容与实际出口的货物要相符。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出口口岸,填写货物出境的口岸名称;
经营单位,填写经营出口货物业务的公司或单位名称(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公司出口的货物,其经营单位应为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委托XX公司出口”);
指运港,填写出口货物的目的港;
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或协议的编号;
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租赁贸易、寄售贸易等;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写船名、航次;
装货单号,海运方式下填写提单号;
海关统计商品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货品规格,填写货物中文品名;
收结汇方式,按实际收结汇方式填写,例如L/C、D/P等;成交价格,填写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填写FOB价、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填写CIF价。
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
TB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B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B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