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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6-28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身高155cm-185cm。

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身高165cm及以上。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匀称,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第二十四条 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二十六条 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如总分相同,则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分数相同,则先比较考生的美术专业成绩,如分数仍然相同,则再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

电子邮箱:scvtcc@vip.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

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2016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就为考生整理到此,考生朋友们还可进入高校库高考招生栏目查看更多院校招生信息!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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