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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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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9、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全省统考成绩,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

10、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录取考生。

八、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九、助学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贫困生生活补助等。

十、毕业文凭及学位: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学院设有招生咨询办公室,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或致电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015、2345025、2345035、2345919

传真:0712——2345090

招生咨询QQ:4000084337

微信名称:湖工新院招生

微信号:hgxyzs

联系人:刘老师、孙老师、周老师

网址:http://www.hbeutc.cn

16年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就为考生整理到此,考生朋友们还可进入高校库高考招生栏目查看更多院校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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