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考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10年12月5日前在京落户者)。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名。报名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
1.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
2.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10〕25号)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bjeea.edu.cn,www.bjeea.cn)填报个人信息、支付报名考试费,并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确认,未进行报名资格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二、志愿填报
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分本、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一)本科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招生学校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依次录取。本科提前批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一个学校。本科一、二、三批各设置两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设置一个学校;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三个学校。以上每个志愿学校设置五个志愿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填报时间: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
3.征集志愿:本科一、二、三批按考生所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三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设置三个志愿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专科志愿
1.志愿设置:专科招生学校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两个批次依次录取。专科提前批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一个学校,每个志愿学校设置五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设置一个志愿专业。
2.填报时间:7月28日8时至29日24时。
3.征集志愿:专科普通批按考生所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设置一个志愿专业。
(三)志愿填报须注意的问题
1.考生应把个人志向与国家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并结合本人在中学阶段的德、智、体、美条件实事求是地填报志愿。
2.考生在选报志愿学校和专业时务必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及相关加试成绩情况考虑,以防止因身体原因、未通过学校加试等原因而影响录取。填报专科志愿时须确认本人会考成绩符合专业要求后再填报该专业志愿。
3.考生应认真了解招生学校的情况及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在网上选报志愿,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志愿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