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10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2011-03-23 14:12:21   字体放大:  

六、新生入学

1、体检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2、收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 普通专业4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2)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视学生的住宿条件确定)

3、奖励

1)高考奖励:凡高考成绩达所在省份前20名者,奖励20000元/人(不再重复得奖,不限名额,下同);前50名者,奖励10000元/人。

2)奖学金:学校设有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课程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总金额1200余万元/年,奖学金获奖金额高,覆盖面广。

4、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校后可申请6000元/年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江苏、湖北、陕西、甘肃、重庆五省市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还设有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奖、助学金。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300万元勤工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适当岗位临时工作的酬金。

4)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给予一定的补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5)学费减免:学校实行“先贷后免”政策,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特困生,根据其贷后一年中的综合表现,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6)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缓缴学费、住宿费,入学后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7)社会资助。

七、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电话:025-52090271 传真:025-52090273

电邮:zhaoban@seu.edu.cn 网址:http://zsb.seu.edu.cn

九、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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