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淄财会[2011]2号
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市属各大企业,中央、省驻淄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鲁财会[2011]3号)要求,淄博市自2011年1月25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建立规范、完善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全市会计人员信息全国通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所在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持有淄博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为“持证人员”),均属此次信息采集范围。
二、信息采集工作时间安排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持证人员填报基础信息及单位审核;第二阶段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持证人员填报时间和单位审核时间:自2011年1月25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
第二阶段:财政部门现场确认时间:自2011年2月21日起至3月2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