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吉林会计从业考试将于6月25日举行,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复习,精品学习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为考生们提供了考前讲义,讲义除了讲解本章节的重点内容外,还会举例说明重点内容,本文是第五章第一节(借贷记账法),下面请看正文:
第五章 企业主要经济业务核算
第五节 利润形成与分配业务的核算
一、利润形成
(一)主要内容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是在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增加,表现为资产的流入、增值或负债减少而引起的权益的增加。
根据对外报告的利润表的编制要求,利润分三个层次,即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1) 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2) 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
3)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5) 投资收益,反映企业各种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
6)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7) 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关系,但按照有关规定应从企业实现的总额中扣除的支出,是直接计入利润的损失。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账户设置
1.“本年利润”账户
“本年利润”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借方:登记会计期末由“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账户及“所得税费用”账户转入的金额。
贷方:登记会计期末由“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账户转入的金额;
余额:年度终了,“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账户前的贷方余额表示净利润(净盈利),借方余额表示亏损总额。期末将“本年利润”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账户,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应无余额。
2.“营业外收入”账户
“营业外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借方:登记会计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营业外收入额;
贷方:登记营业外收入的实现即营业外收入的增加;
余额: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该账户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营业外支出”账户
“营业外支出”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借方:登记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即营业外支出的增加;
贷方:登记会计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营业外支出额;
余额: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该账户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投资收益”账户
“投资收益”账户,属予损益类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贷方:登记企业实现的投资收益和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净损失;
借方:登记发生的投资损失和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净收益;
余额: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该账户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5.“所得税费用”账户
“所得税费用”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借方:登记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所得税费用;
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所得税费用额;
余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三)会计核算
【例题5—45】采购的物资材料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损失1 000元。损失物资的增值税170元已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
分析:自然灾害损失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另外,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原材料相应的进项税额如果已经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应同时转出。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在途物资减少1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170元;营业外支出增加1 170(1 000+170)元。其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1 170
贷:在途物资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例题5—46】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出售收入100 000元,所得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无形资产账面余额90 000元。适用营业税率5%。
分析: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属于营业外收入。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银行存款增加100 000元,无形资产减少90 000元,因出售无形资产发生应交营业税5 000元(100 000×5%),差额5 000元(100 000—90 000—5 000)为营业外收入。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无形资产 90 000
营业外收入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000
【例题5—47】企业收到某公司分配的投资收益计5 000元(该收益由投资后产生,成本法核算),存入银行。
分析: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银行存款增加5 000元,投资收益增加5 000元,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投资收益 5 000
【例题5—48】长白企业在会计期末将本期实现的各种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3721 00元、其他业务收入89 800元、投资净收益5 000元、营业外收入5 000元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分析:会计期末,企业在未结转各损益类账户之前,本期实现的各项收入以及与之相配比的各项成本费用分别反映在各损益类账户上,为确定本期经营成果,遵循配比原则,就需要编制结账分录,结清各损益类账户。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372 100
其他业务收入 89 800
投资收益 5 000
营业外收入 5 000
贷:本年利润 471 900
【例题5—49】长白企业在会计期末将本期实现的各项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成本216 752元、其他业务成本56 5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9 210元、管理费用11 780元、财务费用600元、销售费用448元、营业外支出1 170元、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分析: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一方面需要将记录在有关损益类账户中的各项支出予以转销,另一方面结转支出后使得企业的利润总额减少。各项支出的结转是费用支出的减少,应分别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账户的贷方;利润的减少是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应计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336 46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16 752
其他业务成本 56 5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49 210
管理费用 11 780
财务费用 600
销售费用 448
营业外支出 1 170
【例题5—50】计算利润总额,并计算本年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率为25%)。(假定本例利润总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分析: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一营业成本一营业税金及附加一期间费用+投资收益
=461 900—273 252—49 210—12 828+5 000=131 610元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
=131 610+5 000—1 170
=135 440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135 440×25%-33 860元
净利润=利润总额一所得税=135 440—33 860=101 580元
由于所得税计算出来之后一般并不在当期实际缴纳,所以在形成所得税费用的同时也形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增加33 860元,应交税费增加33 860元。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3 8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 860
【例题5—51】结转本期所得税33 860元。
分析: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一方面需要将记录在“所得税费用”账户中的所得税费用予以
转销,另一方面结转后使得企业的利润总额减少。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33 860
贷:所得税费用 33 860
实际缴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二、利润分配
(一)主要内容
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在有关方面进行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度所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每期实现的净利润,首先是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经过上述环节的分配后,剩余的为未分配利润,可以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二)账户设置
1.“利润分配”账户
“利润分配”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所得税后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借方:登记本年发生净亏损转入的数额及按规定分配出去的利润(如提取盈余公积、分配给
投资者利润等);
贷方:登记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等转入的数额;
余额:期末余额若在贷方,表示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若在借方,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弥补亏损。
该账户一般按所分配项目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
(1)“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该明细分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和年末结转情况。借方登记年度中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数额;贷方登记年终时结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分类账户的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数额。该明细分类账户平时应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数额。年终结转时,该账户应无余额。
(2)“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该明细分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应付投资者利润的分配与年末结转情况。借方登记按规定在年度当中已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数额;贷方登记年终时结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分类账户的已经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数额。该明细分类账户平时应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数额。年终结转时,该账户应无余额。
(3)“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该明细分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未分配利润情况。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只在企业进行年终决算时登记。贷方登记年终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借方登记年终从“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等明细分类账户结转过来的数额。年终结转后,该账户应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
在企业进行年终决算时,“利润分配”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的发生额要相互结转,即一项经济业务要同时在“利润分配”这个总分类账户的借贷双方同时进行登记。
2.“盈余公积”账户
“盈余公积”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借方:登记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数;
贷方:登记盈余公积的提取数;
余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盈余公积金的实际结存数。
3.“应付股利”账户
“应付股利”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借方:登记企业实际向投资者支付利润数额;
贷方:登记根据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应支付投资者的利润;
余额:该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末付的利润数额。
(三)会计核算
【例题5—52】企业在期末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101 580元。
分析: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记录在“本年利润”账户的累计净利润减少101 580元
可供分配的利润额增加101 580元。结转净利润时,应将净利润从“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
转入“利润分配”账户的贷方。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101 58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1 580
【例题5—53】长白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101 580元。根据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158元。
分析: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已分配利润额增加10 158元,使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增加10 158元。其会计分录:
将净利润从“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
转入“利润分配”账户的贷方。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 158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 158
【例题5—54】长白企业
【按照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向投资者分配利润30 000元。
分析: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一方面使得企业的已分配利润额增加30 000元,另一方面利润虽然已经分配给投资者但尚未实际支付,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使得企业的应付利润增加30 000元。已分配利润额的增加是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应计入“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应付利润的增加是负债的增加,应计入“应付股利”账户的贷方。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30 000
贷:应付股利 30 000
【例题5—55】企业在会计期末结清利润分配账户所属的各有关明细科目。
分析: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可知,长白企业有关“利润分配”所属各明细账户的记录分别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明细账户的余额为10 158元;应付股利明细账户的余额为30 000元。结清时,应将各明细账户的余额从相反方向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中。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 158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 158
——应付利润 30 000
长白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经过上述分配过程之后,可以确定本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101 580—40 158=61 422(元)。
【本章学习要求】
1.五类业务核算中涉及的主要账户的核算内容;
2.五类业务核算中主要会计核算,会计分录的编制。
3.利润及利润分配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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