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辅导:装船通知的缮制
一、装船通知的主要内容及其缮制
1.单据名称。主要体现为:Shipping/Shipment Advice, Advice of shipment等,也有人将其称为shipping statement/declaration,如信用证有具体要求,从其规定。
2.通知对象。应按信用证规定,具体讲可以是开证申请人、申请人的指定人或保险公司等。
3.通知内容。主要包括所发运货物的合同号或信用证号、品名、数量、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启运地和目的地、提运单号码、运输标志等,并且与其它相关单据保持一致,如信用证提出具体项目要求,应严格按规定出单。此外通知中还可能出现包装说明、ETD(船舶预离港时间)、ETA(船舶预抵港时间)、ETC(预计开始装船时间)等内容。
4.制作和发出日期。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约定的时间,常见的有以小时为准(Within 24/48 hours)和以天(within 2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为准两种情形,信用证没有规定时应在装船后立即发出,如信用证规定“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装船后立即通知),应掌握在提单后三天之内。
5.签署。一般可以不签署,如信用证要求“certified copy of shipping advice”,通常加盖受益人条形章。
二、缮制装船通知应注意的事项
1. CFR/CPT交易条件下拍发装运通知的必要性。因货物运输和保险分别由不同的当事人操作,所以受益人有义务向申请人对货物装运情况给予及时、充分的通知,以便进口商保险,否则如漏发通知,则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仍由受益人承担。
2. 通知应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内容、份数发出。
3. 几个近似概念的区别。shipping advice(装运通知)是由出口商(受益人)发给进口商(申请人)的;shipping instructions 意思是“装运须知”,一般是进口商发给出口商的;shipping note/ bill指装货通知单/船货清单;shipping order简称S/O,含义是装货单/关单/下货纸(是海关放行和命令船方将单据上载明的货物装船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