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执业医师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2011-02-22 15:07:22 字体放大:  

七、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八、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九、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如对网上报名有疑问的,可通过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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